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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
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表示,
對于生態環境嚴重違法行為,
使違法者得不償失,
甚至傾家蕩產。
幾年來,我國環保領域的政策法規一部接著一部出臺,新版環保法、水十條、新版環評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等,已經成為我國環保工作的強大靠山。
法律體系不斷建立健全,中央環保督察、地方環保督察、各項專項行動,對“散亂污”企業以及環境違法問題鐵拳出擊,這才有了生態環境質量日益好轉的成績。
不過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,
我國環保領域的違法問題還是非常突出,
無論是生態環境部還是新聞媒體,
持續不斷地對外公布曝光環保違法行為。
那么,
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?
黃潤秋表示 根本問題在于環保違法成本問題沒有徹底解決。也就是說,違法成本低,讓違法者的收益遠遠大于代價,所以這才有了某些人鋌而走險污染環境,面對環保法律也肆無忌憚。 要想把環保違法問題斬草除根, 那就要“重典治污”, 讓違法者不敢, 讓污染者感到害怕。 具體來看, 黃潤秋給出了6個方面的建議: 對于嚴重違法行為, 黃潤秋還建議, 數倍罰款。 打個比方, 如果你通過污染生態環境 謀取了100萬非法利益, 就按照500萬~1000萬的數額來懲罰。 不得不說, 這個建議如果真正實施, 對于污染行為 肯定會造成強大的威懾力。